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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02-08     来源:国家卫生和计生委
各省(区、市)卫计委(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委属单位及学术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现公布2015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9791项(含备案项目1510项)(附件1)。项目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中华医学会网站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予以公布。

    未获批准的项目及原因,将择期在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中公布。

    请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有关委属单位及学术团体等单位加强对项目举办单位的管理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等项目相关信息,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各主办单位要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等相关资料报项目举办地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并于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本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2)、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3)。

    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管理和发放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0﹞02号) 执行。学分证书不得收费。各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等有关单位要继续完善信息化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电子证书”信息化管理。

    联系人:刘爽,冯秋阳      

    联系电话:010-85158109,85158400 


详细信息:http://www.nhfpc.gov.cn/qjjys/s3594/201501/ff0fcc407f2c4eda98d0fda98f7f6560.shtml

主办单位: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治未病分会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广阳中路绿地启航国际15号楼1206室

邮      编: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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