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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5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02-08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召开2015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中医药工作,分析中医药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2015年中医药重点工作,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全面推进全国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二、参加会议人员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人和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副厅级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各1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负责人1人;
2. 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分管中医药工作主任(局长)和中医处处长各1人;
3. 局领导,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4. 进行工作经验交流的有关单位负责人;
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老领导。
另邀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开幕会。
三、会议时间、地点
2015年1月11日(星期日)—12日(星期一),会期一天半。
北京广西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010—6779668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填写会议参会回执,并于2015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4时前传真至我局办公室秘书一处。
(二)请参会人员于2015年1月10日(星期六)到广西大厦报到,北京代表也可于1月11日上午8时30分前报到。会议不安排接送站。
联系人:丁启航 010—59957819 13559926120
李 恒 010—59957622 13716458769
传 真:010—59957604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召开2015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4年中医药工作,分析中医药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2015年中医药重点工作,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全面推进全国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
二、参加会议人员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分管中医药工作负责人和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副厅级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和办公室主任各1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分管负责人1人;
2. 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分管中医药工作主任(局长)和中医处处长各1人;
3. 局领导,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4. 进行工作经验交流的有关单位负责人;
5.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老领导。
另邀请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开幕会。
三、会议时间、地点
2015年1月11日(星期日)—12日(星期一),会期一天半。
北京广西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华威里26号,010—6779668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填写会议参会回执,并于2015年1月5日(星期一)下午4时前传真至我局办公室秘书一处。
(二)请参会人员于2015年1月10日(星期六)到广西大厦报到,北京代表也可于1月11日上午8时30分前报到。会议不安排接送站。
联系人:丁启航 010—59957819 13559926120
李 恒 010—59957622 13716458769
传 真:010—59957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