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完成《中药超声雾化疗法临床应用标准》的制定工作,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治未病分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一)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中药超声雾化疗法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开设了相关专业或课程的高等院校,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起草人应熟悉中药超声雾化疗法的临床应用,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
(一)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发布的《中药超声雾化疗法临床应用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列入起草单位名称。
(二)将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姓名列入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
(三)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
(五)能够共享本单位在中药超声雾化疗法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
(六)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七)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
(八)起草单位不得在会议及公共场合攻击、损毁同行。
三、名额限制:将根据报名情况,选取10家以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作为标准起草单位。
四、上报要求:请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有关文字材料于2018年7月30日前邮寄至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治未病分会。
五、联系方式
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治未病分会
联系人:高会峰
电 话:18813196517
邮 箱:wscyzwbfh@126.com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辰光东路16号院6号楼805
国医华科(苏州)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爱根
电 话:13862425844
邮 箱:zhuaigen@gyhuake.com
地 址:苏州高新区锦峰路8号12号楼402室
本标准技术支持单位介绍
国医华科(苏州)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隶属于国医华科(天津)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高科技医疗器械生产商和服务商。
国医华科(苏州)公司聚集了机械、电子、光学、临床医学等专业人才,拥有一支在产品研发、质量控制、临床验证、市场开拓、企业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队伍。
公司按照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工作室的标准,投资建立了生产净化车间、产品装配车间、产品检验室等,并与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成立联合实验室,开展中医工程和家用健康诊治系列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同时提供技术支持与人才培训、设备维护与管理、学术交流等多种增值服务。
主要经营产品为一款基于传统中药吸入式疗法,将中药萃取成温雾,用以调理改善呼吸及睡眠问题的健康产品——医用超声雾化器(中药版)。
国医华科医用超声雾化器是一款中药雾化吸入设备,是由国医华科(苏州)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联合研发的,并已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420151355.6),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其原理是通过超声波技术将中药萃取成药雾,从而实现了现代化中药雾化吸入疗法,该设备配合临床中医师开具的处方可以进行呼吸系统问题和失眠等疾病的治疗。
网址:www.szgyh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