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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02-07 来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科学调配、整合国家中医药教育培训优势资源,培养各类中医药重点、紧缺领域高层次人才,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任务要求,特在全国遴选、设立一批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遴选设立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调配、优化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资源,创新中医药人才培训、管理、服务机制,探索规范化、标准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一批分布合理、优势特色突出、具有较强辐射和服务功能的高端中医药人才培养高地,培养一批中医药重点、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骨干师资和骨干人才,满足中医药事业“六位一体”统筹协调发展对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需求,整体提高中医药人才培训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国家中医药领军(后备)人才培养任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培训单位教育培训资源优势和所确定的重点培训专业领域,结合培训基地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分配基地培养任务,重点培养中医药后备 领军人才中医药骨干师资、中医药相关领域骨干人才等。
(二)中医药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培训基地结合本基地培养特色,录制系列中医药教育培训精品视频共享课程,建立国家中医药人才培训数据库,构建培训资源共享平台。
(三)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培训基地结合所承担培训任务,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中医药人员的培训标准、教学模式研究,完善中医药教育培训体系。
(四)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在省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人才培训项目。
三、基地分类及申报基本要求
(一)基地分类
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按照中医药事业发展“六位一体”人才需求情况,分类逐批遴选设立,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动态调整。首批申报方向为中医临床、中药、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医药管理四类。其中:
中医临床类培训基地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中医护理等相关专业领域。
中药类培训基地包括中药栽培、炮制、调剂、鉴定等相关专业领域。
中医药健康服务类培训基地包括中医预防、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领域。
中医药管理包括中医药人力资源管理、卫生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领域。
(二)申报单位总体要求
1.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基本教学条件和相关生活服务配套条件。
2.具有专门的人才培养组织管理机构、队伍和制度。
3.能够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
(三)各类基地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临床)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
(2)原则上应为高等中医药院校(含医科院校中医学院、综合院校中医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
(3)有相对独立的教学场所(教室、示教室、实训室等),教学面积≥2500平方米,同时具备能够满足100人以上的住宿条件。
(4)有5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8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含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5)有2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或1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
(6)有5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或10名以上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具有一批全国知名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临床师资队伍。
2.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医药企业;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基地。
(2)有相对独立的教学场所(教室、示教室、实训室等),教学面积≥2500平方米,同时具备能够满足100人以上的住宿条件。
(3)上一年中药饮片业务量在1000吨以上;或中药品种数在500种以上(含中药饮片、中药材等)或中药制剂品种数在50种以上,剂型在10种以上。
(4)具有在本地区知名的、掌握传统中药栽培、炮制、调剂、鉴定等技能的老中医药专家和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能够承担中药栽培、炮制、调剂、鉴定等领域中的一个或多个中药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条件。
3.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医药健康服务)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中医药医疗、教育机构,开展过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相关课题研究。
(2)设置有中医预防、养生保健、针灸推拿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或设置有中医“治未病”、中医康复、中医养生保健等相关科室。
(3)有相对独立的教学场所(教室、示教室、实训室等),教学面积≥2500平方米,同时具备能够满足100人以上的住宿条件。
(4)具有在本地区较高知名度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专家和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能够承担中医药健康服务中的一个或多个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条件。
4.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管理)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中医药高等院校。
(2)原则上应为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管理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3)有相对独立的教学场所(教室、示教室、实训室等),教学面积≥2500平方米,同时具备能够满足100人以上的住宿条件。
(4)教学设备、图书馆、医院信息化管理设备齐全。
(5)具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组织管理机构、队伍和考试考核制度,有院领导主抓管理培训工作,配备专人负责、职责分工明确。
(6)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院管理、公共管理、健康管理专家,或10名以上全国知名的中医药医院管理工作指导老师。
(7)具有一批熟悉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人力资源管理、医院管理(医院文化、医院战略公共管理、财务管理、医院运营管理、医院质量管理)、卫生行政管理的师资队伍。
(8)能够提供有一定业务内容的管理实习岗位。
四、申报要求及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要求
上述四类基地,每省(区、市)每类基地均限报一所符合申报基地条件的中医药机构。每个机构可选择所报基地中的一个或多个专业或领域。
(二)申报、认定程序
1.具备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分别对应填写《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申报书》(见附件),报送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并综合考虑本省(区、市)区域卫生规划及中医药服务需求等因素,每类基地择优确定1所推荐申报单位,连同推荐申报单位填写的《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于 2014年7月10日前统一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文本材料寄送以邮戳时间为准)。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各类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
五、报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景玉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5 59957647
E_mail:zhoujingyu@satc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综合协调处
邮政编码:100027
为科学调配、整合国家中医药教育培训优势资源,培养各类中医药重点、紧缺领域高层次人才,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任务要求,特在全国遴选、设立一批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遴选设立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调配、优化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资源,创新中医药人才培训、管理、服务机制,探索规范化、标准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一批分布合理、优势特色突出、具有较强辐射和服务功能的高端中医药人才培养高地,培养一批中医药重点、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骨干师资和骨干人才,满足中医药事业“六位一体”统筹协调发展对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需求,整体提高中医药人才培训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国家中医药领军(后备)人才培养任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培训单位教育培训资源优势和所确定的重点培训专业领域,结合培训基地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分配基地培养任务,重点培养中医药后备 领军人才中医药骨干师资、中医药相关领域骨干人才等。
(二)中医药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培训基地结合本基地培养特色,录制系列中医药教育培训精品视频共享课程,建立国家中医药人才培训数据库,构建培训资源共享平台。
(三)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培训基地结合所承担培训任务,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中医药人员的培训标准、教学模式研究,完善中医药教育培训体系。
(四)承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在省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人才培训项目。
三、基地分类及申报基本要求
(一)基地分类
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按照中医药事业发展“六位一体”人才需求情况,分类逐批遴选设立,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动态调整。首批申报方向为中医临床、中药、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医药管理四类。其中:
中医临床类培训基地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中医护理等相关专业领域。
中药类培训基地包括中药栽培、炮制、调剂、鉴定等相关专业领域。
中医药健康服务类培训基地包括中医预防、养生保健、健康养老、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领域。
中医药管理包括中医药人力资源管理、卫生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领域。
(二)申报单位总体要求
1.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基本教学条件和相关生活服务配套条件。
2.具有专门的人才培养组织管理机构、队伍和制度。
3.能够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
(三)各类基地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临床)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
(2)原则上应为高等中医药院校(含医科院校中医学院、综合院校中医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含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
(3)有相对独立的教学场所(教室、示教室、实训室等),教学面积≥2500平方米,同时具备能够满足100人以上的住宿条件。
(4)有5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8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含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5)有2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或1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
(6)有5个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或10名以上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具有一批全国知名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临床师资队伍。
2.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药)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医药企业;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基地。
(2)有相对独立的教学场所(教室、示教室、实训室等),教学面积≥2500平方米,同时具备能够满足100人以上的住宿条件。
(3)上一年中药饮片业务量在1000吨以上;或中药品种数在500种以上(含中药饮片、中药材等)或中药制剂品种数在50种以上,剂型在10种以上。
(4)具有在本地区知名的、掌握传统中药栽培、炮制、调剂、鉴定等技能的老中医药专家和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能够承担中药栽培、炮制、调剂、鉴定等领域中的一个或多个中药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条件。
3.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医药健康服务)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中医药医疗、教育机构,开展过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相关课题研究。
(2)设置有中医预防、养生保健、针灸推拿等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专业;或设置有中医“治未病”、中医康复、中医养生保健等相关科室。
(3)有相对独立的教学场所(教室、示教室、实训室等),教学面积≥2500平方米,同时具备能够满足100人以上的住宿条件。
(4)具有在本地区较高知名度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专家和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能够承担中医药健康服务中的一个或多个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条件。
4.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管理)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中医药高等院校。
(2)原则上应为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管理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3)有相对独立的教学场所(教室、示教室、实训室等),教学面积≥2500平方米,同时具备能够满足100人以上的住宿条件。
(4)教学设备、图书馆、医院信息化管理设备齐全。
(5)具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组织管理机构、队伍和考试考核制度,有院领导主抓管理培训工作,配备专人负责、职责分工明确。
(6)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院管理、公共管理、健康管理专家,或10名以上全国知名的中医药医院管理工作指导老师。
(7)具有一批熟悉中医药发展规律的人力资源管理、医院管理(医院文化、医院战略公共管理、财务管理、医院运营管理、医院质量管理)、卫生行政管理的师资队伍。
(8)能够提供有一定业务内容的管理实习岗位。
四、申报要求及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要求
上述四类基地,每省(区、市)每类基地均限报一所符合申报基地条件的中医药机构。每个机构可选择所报基地中的一个或多个专业或领域。
(二)申报、认定程序
1.具备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分别对应填写《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申报书》(见附件),报送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
2.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并综合考虑本省(区、市)区域卫生规划及中医药服务需求等因素,每类基地择优确定1所推荐申报单位,连同推荐申报单位填写的《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于 2014年7月10日前统一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文本材料寄送以邮戳时间为准)。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各类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
五、报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景玉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45 59957647
E_mail:zhoujingyu@satc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综合协调处
邮政编码:1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