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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说明
入选技术、产品或设备需符合以下条件:
1) 适合“治未病”服务机构开展;
2) 符合并已达到行业标准或相关要求;
3) 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4) 无失信记录;
5) 申报的材料需具备完整性、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申报单位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治未病”相关技术、产品和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2. 联合研制开发或生产的单位,在明确所申报的“治未病”技术、产品或设备后,可单独或联合申报;
3. 通过技术转让获得新产品生产许可的单位,可单独申报或与原技术持有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流程
四、申报材料
(一) “治未病服务适宜技术(产品、设备)”申报表;
(二) 必备的附加材料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技术(产品、设备)图片、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