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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丨禁止医疗机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
添加时间:2016-05-06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5月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执业意识,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会议重申,未在“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名单内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其他在列技术(主要指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等),按照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会议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开展全面清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会议重申,未在“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名单内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其他在列技术(主要指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等),按照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会议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开展全面清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