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关注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治未病分会
登录 / 注册
医院行政级别将被逐步取消
添加时间:2016-09-21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16年,全国所有县(市)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自2009年启动新医改以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县级公立医院长期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在分级诊疗体系中具有枢纽的作用。在过去一年,就深化医改问题,国家层面已出台20多个政策文件,以完善顶层设计,明确实施路径。
2015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在100个试点城市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今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下称《任务》)的通知,其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做出了11项具体安排,涉及各级公立医院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方面。《任务》也指出,将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选择江苏省启东市、安徽省天长市、福建省尤溪县、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
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督查报告》,其中就29省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根据该报告,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在以药养医、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关键举措方面存在弊端。具体表现在:由于药价虚高、补偿机制未落实到位、部分医院医务人员收入与业务收入之间间接挂钩等,致使医院逐利机制尚未完全破除;此外,“三医”联动进展不平衡,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不明显,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院缺乏约束,药品生产流通、招标采购改革迟缓等;同时,该报告也指出,县级医院债务负担较重。
在近日发布的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通知中,要求县级公立医院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通知要求,探索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此外,《通知》还要求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划建设或自行举债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取消药品加成方面,要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时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
在去年国务院发布的《公立医院改革评估报告》中提及,医务人员仍看重“编制”。近年来,已有一些试点在探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如探索实行稳定存量编,增量编制核定与岗位设置、职称评定、退休待遇等挂钩,与财政补助不挂钩,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此次下发的《通知》中提及要创新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
此外,《通知》还要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力争80%以上的县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长期以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一直是医改的重要目标。此次《通知》中依然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列入其中。据《通知》要求,要根据本省(区、市)、市(地)级确定的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将控费目标分解到各县级公立医院,定期公示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除了上述要求外,国家卫生计生委对于综合医改试点省的县(市)和4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5月,国务院医改办下发通知,决定新增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7省市试点开展综合医疗改革,加之2015年的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4省,截至目前,共有11个省市试点综合医疗改革。
根据此次《通知》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的县(市)除完成前述要求外,还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其中包括:推动理顺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统一经办管理,可进行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降低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和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以及在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执行“两票制”,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而对于江苏省启东市、安徽省天长市、福建省尤溪县、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等4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点,《通知》要求4县在完成以上10项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目标:逐步化解符合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下降到20元以下;实行医保按病种付费的病种(病组)数不少于100个,覆盖40%以上的出院病例数;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自2009年启动新医改以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县级公立医院长期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在分级诊疗体系中具有枢纽的作用。在过去一年,就深化医改问题,国家层面已出台20多个政策文件,以完善顶层设计,明确实施路径。
2015年初,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在100个试点城市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今年4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下称《任务》)的通知,其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做出了11项具体安排,涉及各级公立医院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等方面。《任务》也指出,将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选择江苏省启东市、安徽省天长市、福建省尤溪县、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
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督查报告》,其中就29省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根据该报告,县级公立医院的改革在以药养医、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关键举措方面存在弊端。具体表现在:由于药价虚高、补偿机制未落实到位、部分医院医务人员收入与业务收入之间间接挂钩等,致使医院逐利机制尚未完全破除;此外,“三医”联动进展不平衡,医院体制机制改革不明显,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院缺乏约束,药品生产流通、招标采购改革迟缓等;同时,该报告也指出,县级医院债务负担较重。
在近日发布的2016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通知中,要求县级公立医院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调整、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通知要求,探索建立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
此外,《通知》还要求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划建设或自行举债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取消药品加成方面,要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时健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改革医保支付方式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
在去年国务院发布的《公立医院改革评估报告》中提及,医务人员仍看重“编制”。近年来,已有一些试点在探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如探索实行稳定存量编,增量编制核定与岗位设置、职称评定、退休待遇等挂钩,与财政补助不挂钩,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此次下发的《通知》中提及要创新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
此外,《通知》还要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力争80%以上的县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长期以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一直是医改的重要目标。此次《通知》中依然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列入其中。据《通知》要求,要根据本省(区、市)、市(地)级确定的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将控费目标分解到各县级公立医院,定期公示医疗费用增长情况。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
除了上述要求外,国家卫生计生委对于综合医改试点省的县(市)和4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5月,国务院医改办下发通知,决定新增上海、浙江、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7省市试点开展综合医疗改革,加之2015年的江苏、安徽、福建和青海4省,截至目前,共有11个省市试点综合医疗改革。
根据此次《通知》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的县(市)除完成前述要求外,还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其中包括:推动理顺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统一经办管理,可进行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试点,承担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降低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和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以及在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中执行“两票制”,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而对于江苏省启东市、安徽省天长市、福建省尤溪县、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等4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点,《通知》要求4县在完成以上10项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目标:逐步化解符合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下降到20元以下;实行医保按病种付费的病种(病组)数不少于100个,覆盖40%以上的出院病例数;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