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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医患关系异化为消费关系
添加时间:2017-03-02     来源:健康报
    近年来,医患关系很紧张,屡屡发生一些伤医、杀医事件。近日,《人民日报》刊发一篇文章《尊重医生就是尊重生命》。该文认为,“不能把医患关系异化为消费关系。如果把看病当成商业交易,是对生命的亵渎,也是对医生的侮辱”。笔者认为,把看病当成商业交易,也是医患关系屡屡出现决口的重要原因。

    患者到医院就诊是来消费的吗?常常有患者对医生说:“花多少钱都行,只要能把病治好了。”“我们可是花了钱的,如果患者有个三长两短,跟你没完。”一些患者及其家属会觉得,花了钱你就要给我治好病,治不好就不行。由此,当治疗效果不如预期时,就可能发生伤医、杀医事件。

    前一段时间,社会上冒出这样的论调:患者到医院花钱看病,属于消费行为;患者就是消费者,必须享受消费者的各种权益;有的患者甚至说,医生治不好病,必须赔钱偿命。这样的论调在部分患者那里很有市场,有些“专家”甚至还为其喝彩唱赞歌,认为是“消费者权利意识的觉醒”。

    生命的复杂性决定了医学结果的难预测性和高风险性。稍有理性的人都清楚,钱可以买来任何商品,但买不来生命和健康。很多人把钱看成是万能的,认为只要舍得花钱,总能买来疾病痊愈和健康,殊不知生老病死乃铁定的自然规律,世界上没有长生不老的圣人,更没有手到病除的神医,如果有,那也只是神话中的人物。

    笔者不否认医学活动中的某些方面还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商品交换的规律,比如社会需求、药品价格等。但是,也应毫不含糊、义正辞严地提出,医学活动不是消费活动,患者到医院就医不是消费者,医生治病不能以金钱作为衡量标准。美国医生特鲁多的墓碑上有一句名言:“有时是治愈,常常是安慰,总是去帮助。”医学不仅是科学的产物,更是情感的产物;行医不是一种交易,而是一种使命。(冯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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