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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
添加时间:2017-06-10     来源:本站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全文见第三版),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社会办医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

    《意见》明确,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繁荣壮大健康产业、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意见》要求,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打造一大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若干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服务供给基本满足国内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意见》提出,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省市连锁经营、规模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并推动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康复等多元化服务。推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

    《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放宽市场准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简化优化审批服务,优化规范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促进投资与合作,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提升对外开放水平,鼓励举办面向境外消费者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贸易规模和质量,培育国际知名的中医药品牌、服务机构和企业。积极发挥龙头中医医疗机构和行业组织作用,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规则和标准制定,构筑面向全球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意见》提出,强化对社会办医的政策支持,加强人力资源保障,落实完善保险支持政策,推进医药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合理加强用地保障。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全行业监管,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督查调研和探索创新,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不断丰富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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