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中医药法的贯彻实施,把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健康的方针政策与中医药法的要求相结合,将中医药事业融入卫生健康工作大局统筹考虑,协调推进。一是将中西医并重作为新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提出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二是将发展中医药纳入卫生健康相关规划,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等规划明确赋予中医药服务体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要求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与慢性病防治及预防保健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优化健康服务,努力形成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三是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中医药知识和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国家卫生健康委在近期的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发展社会办医以及健康服务业中的优势,着力发挥中医药服务在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中的作用,探索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世界性难题,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四是积极落实中医药法在放宽市场准入、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科研能力和开展国际合作的内容,配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做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统筹考虑中西医学人才培养规划,鼓励中医药科研创新,并将中医药纳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医药发展国际化。
中医药法颁布后,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推动与中医药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工作。一是将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相关内容纳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由全国人大牵头起草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是卫生健康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的大法,旨在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该法草案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疗卫生中的作用。我们认为,这些规定将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事业乃至整个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二是积极推进中医药法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2017年出台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并配合做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研究起草的相关工作。三是配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动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工作。2017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及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地把做好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及制度建设作为依法支持中医药发展的重要抓手。以中医药法为纲,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性中医药法规及相关制度,加强地方中医药法制建设,推动地方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宣传普及法律是法律实施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推动中医药法的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积极开展中医药法的宣传工作。一是将中医药法及其配套规章纳入卫生计生体系、七五普法规划,并及时将法律和规章文本编入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汇编下发各地,积极做好中医药法的普及和宣传。二是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开展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让相关工作人员深刻理解法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自觉将法规规定的各项制度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不断提高依法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健康报》《中国人口报》等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以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中医药法的普法宣传,营造重视、关心、参与和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准绳。然而,天下之事难于法之必行。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让中医药法成为解决制约中医药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的治病良方,我们还需持之以恒地贯彻好、落实好这部法律,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做好立、改、废、释,确保其符合中医药法确立的立法原则和基本制度。为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促进中医药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