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6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要点
一、流行病学特点
二、病理改变
三、临床特点
增加“极少数儿童可有多系统炎症综合征(MIS-C)”,介绍了MIS-C的临床表现。
(二)实验室检查。
增加“新型冠状病毒特异性IgM抗体、IgG抗体在发病1周内阳性率较低”和可能导致假阳性的情形,以及何种情况下可通过抗体检测进行诊断等内容。
四、诊断标准
五、临床分型
六、增加“重型/危重型高危人群”的判定标准
九、病例的发现与报告
十、治疗
对试用的抗病毒药物做了简要小结。某些药物经临床观察研究显示可能具有一定的治疗作用,但仍未发现经严格“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证明有效的抗病毒药物。建议应在病程早期使用具有潜在抗病毒作用的药物,并重点应用于有重症高危因素及有重症倾向的患者。
不推荐单独使用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和利巴韦林,不推荐使用羟氯喹或联合使用阿奇霉素。
α-干扰素、利巴韦林(建议与干扰素或洛匹那韦/利托那韦联合应用)、磷酸氯喹、阿比多尔可继续试用,在临床应用中进一步评价疗效及不良反应、禁忌症以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等问题。不建议同时应用3种以上抗病毒药物。
(二)补充了糖皮质激素治疗适应证(氧合指标进行性恶化、影像学进展迅速、机体炎症反应过度激活状态的患者)、剂量及疗程。
(三)重型、危重型病例的治疗。
1.呼吸支持:根据PaO2/FiO2分级(200~300 mmHg、150~200 mmHg和<150 mmHg)分别采取不同的呼吸支持措施,如鼻导管或面罩吸氧、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或无创机械通气和有创机械通气,强调要及时评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有无改善,如无改善,应及时更换呼吸支持措施。
接受氧疗的患者,如无禁忌症,建议同时实施俯卧位通气,即清醒俯卧位通气,俯卧位治疗时间应大于12小时。
2.增加“气道管理”相关内容,细化“体外膜肺氧合(ECMO)”的启动时机、ECMO指征和ECMO模式选择、推荐初始设置等。
3.增加预防性“抗凝治疗”的适应证,如果发生血栓栓塞事件时,按照相应指南进行抗凝治疗。
4.增加“儿童多系统炎症综合征”的治疗原则,如静脉用丙种球蛋白(IVIG)、糖皮质激素及口服阿司匹林等。
(四)增加“早期康复”。
强调要“重视患者早期康复介入,针对新冠肺炎患者呼吸功能、躯体功能以及心理功能障碍,积极开展康复训练和干预,尽最大可能恢复体能、体质和免疫能力。”
十一、增加“护理”相关内容
十二、出院标准和出院后注意事项
十三、增加“预防”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