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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合作协议》在京签署
添加时间:2015-10-22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10月2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京签署了《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合作协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王建军出席并代表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两部门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协议包括在“乐龄工程”中开展中医药相关活动、开发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包、保护和开发老年中医药人才资源、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支持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和规范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市场等多项合作措施。
王国强指出,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发挥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优势、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形成中国特色养老模式的重要之举,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独具特色,深受广大老年人欢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长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两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对于发挥中医药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优势和作用、提升国民健康素养、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把中医药健康养老纳入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同时,将会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
王建军介绍了当前我国老龄化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他认为两部门签署协议、加强合作,符合我国老龄化战略的方向和要求,通过两部门加强资源共享、务实合作,能够推动中医药更好地服务老年人养生养老,充分发挥中医药养生保健的优势和作用,推动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用中医药理念引导全民强化健康老龄化观念。
此次部门间合作协议的签署,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重要举措。其中,《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明确要求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包括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和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提出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马建中、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玉韶及两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签约仪式。
王国强指出,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发挥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优势、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形成中国特色养老模式的重要之举,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独具特色,深受广大老年人欢迎。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长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两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对于发挥中医药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中的优势和作用、提升国民健康素养、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都将起到积极作用。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把中医药健康养老纳入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大工作力度;同时,将会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联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
王建军介绍了当前我国老龄化面临的形势和主要任务,他认为两部门签署协议、加强合作,符合我国老龄化战略的方向和要求,通过两部门加强资源共享、务实合作,能够推动中医药更好地服务老年人养生养老,充分发挥中医药养生保健的优势和作用,推动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用中医药理念引导全民强化健康老龄化观念。
此次部门间合作协议的签署,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重要举措。其中,《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明确要求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包括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和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提出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马建中、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玉韶及两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