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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禁止即可为——二论落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添加时间:2015-11-16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也正是《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谋划既定,何以实施?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健康服务体系,需多管齐下,政府自当发挥好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样不容小觑。因而,更需解放思想,自我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心态多方探索,使政府与市场各展其能,有机结合,方能诞生出智慧的有益尝试。

    《规划》明确,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在提及社会力量等语时,《规划》时时运用了支持、鼓励、培育之类的词语,可见其对社会资本的态度不仅曾设置障碍,更有呵护、培养之意。

    有人说,提到市场调节,说到社会资本,往往就会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甚至一提到发挥市场和社会资本的作用,就担心会乱,视之为洪水猛兽。如何打破怪圈落实好《规划》,让中医药健康服务如源头活水,有序且可持续发展?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首先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规划》清晰定位了市场与政府的职责,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如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服务等,体现了对市场的尊重。

    因而,要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实行“非禁即入”,放宽市场准入,拆除“弹簧门”和“玻璃门”,让社会力量成为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的主力。而政府需转变职能,加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如此,才能保证中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环境。

    其次是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政府要更注重提供服务,起步阶段加快出台并落实扶持发展的政策,完善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突出引导和促进,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健全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并使之更加有效,最终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当然,还要处理好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与相关支撑产业的关系。《规划》提出积极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因此,加强一体规划,统筹部署,共同推进,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必将助力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使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更丰富,也将使产业链条运转更顺畅。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相对于市场主体而言,目的在于减少行政干预,让公民和市场主体更自由,这不仅是对市场和政府边界的划定,更是对市场活力和民众创造力的呼唤。

    因此,落实《规划》,需要坚持创新的勇气,需要勇于探索的实践,更需要与时俱进的胆识。唯有确立这样的意识,才能真正激发社会活力,使市场的归于市场,同时建立更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着力培育中医药服务的新业态和新产业,也为国家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中医药的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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