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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创造条件
添加时间:2016-01-25 来源:健康报网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组织规划、管理引导,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意见要求,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方式规范,技术多样,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纳入区域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在投融资引导、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经营规范,培育一批中医养生保健品牌机构。
该局要求,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不得以涉及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该局提出,探索院校教育及岗位培训等多形式、多层级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教育培训模式,完善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制。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研发、改进、推广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及干预技术与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化体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方式规范,技术多样,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纳入区域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在投融资引导、用地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经营规范,培育一批中医养生保健品牌机构。
该局要求,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不得以涉及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该局提出,探索院校教育及岗位培训等多形式、多层级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人员教育培训模式,完善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制。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研发、改进、推广中医健康状态辨识评估及干预技术与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创新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退出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化体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