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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明确推进医养结合时间表
添加时间:2016-06-15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100%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设服务便捷的绿色通道,100%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实施意见》提出,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应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床位数在100张至200张的养老机构,应根据自身需求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开设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要求医疗机构要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鼓励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对养老机构内设及举办的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要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通过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给予同等对待,鼓励医护人员以多点执业的形式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进一步开发老年护理保险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试点,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等。

主办单位: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治未病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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