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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6-08-26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日前,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国医名师、云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国医名师、云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云南省国医名师、云南省名中医是省临床(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工作者的优秀代表,是该省设立的中医工作者的最高学术荣誉称号。云南省国医名师、云南省名中医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确定的省国医名师不超过10人、云南省名中医不超过50人;确有必要,可根据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适时组织评选。参加评选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在职或者退休后仍然坚持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医师。该《评选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参与云南省国医名师、云南省名中医评选的条件和申报、推荐、评选程序;明确了获得云南省国医名师、云南省名中医资格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权利与待遇等问题。同时,明确规定云南省名中医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由省卫生计生委对获得云南省名中医资格人员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考核周期为三年,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
《云南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基层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全省基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云南省基层名中医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0人。参加评选的对象为县级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工作的在岗人员。《办法》明确规定了参加评选的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参加评选的申报、推荐和评选程序;明确了获得云南省基层名中医资格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权利与待遇等问题。
该省国医名师、名中医、基层名中医的评选、管理工作由云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为加强名中医的监管,评选管理规定中明确,获得该省国医名师、名中医、基层名中医荣誉称号者,若有违法违纪、医德败坏等行为的,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者无特殊原因拒不承担有关责任义务的,经审核批准后,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云南省国医名师、云南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云南省国医名师、云南省名中医是省临床(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工作者的优秀代表,是该省设立的中医工作者的最高学术荣誉称号。云南省国医名师、云南省名中医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确定的省国医名师不超过10人、云南省名中医不超过50人;确有必要,可根据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适时组织评选。参加评选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在职或者退休后仍然坚持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中医类别医师。该《评选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参与云南省国医名师、云南省名中医评选的条件和申报、推荐、评选程序;明确了获得云南省国医名师、云南省名中医资格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权利与待遇等问题。同时,明确规定云南省名中医资格实行动态管理,由省卫生计生委对获得云南省名中医资格人员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考核周期为三年,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资格。
《云南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基层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全省基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云南省基层名中医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0人。参加评选的对象为县级以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工作的在岗人员。《办法》明确规定了参加评选的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参加评选的申报、推荐和评选程序;明确了获得云南省基层名中医资格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权利与待遇等问题。
该省国医名师、名中医、基层名中医的评选、管理工作由云南省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为加强名中医的监管,评选管理规定中明确,获得该省国医名师、名中医、基层名中医荣誉称号者,若有违法违纪、医德败坏等行为的,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者无特殊原因拒不承担有关责任义务的,经审核批准后,将取消其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