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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添加时间:2016-09-05 来源:本站
山东省在省会济南市的33家省属公立医院和17市的253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近日全部启动,实现了省市县区域全覆盖、各级各类机构全覆盖、改革政策全覆盖。同时,山东省推进一系列改革措施,在编制人事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取得突破。
今年,该省财政新增3亿元用于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后城市公立医院减少的收入。对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非省财政拨款的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和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分别拨款1115万元和243万元,用于支持综合改革。
山东省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难易诊疗项目、不同专业职称医生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价;适当下浮逐级转诊患者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促进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支付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确定;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服务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13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省属医疗机构共调整医疗收费项目近2000项,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病程较长、住院费用较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或项目定额标准,保证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
该省赋予公立医院更多用人自主权。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用人,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同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府部门不再安排医院用编进人计划,由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制定、执行新进人员计划,同级卫生计生和编制部门负责备案。该省在37家公立医院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今年年底前,省属公立医院全面推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该省今年年底前将实现县(市、区)全覆盖。与此同时,制订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清单,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加强对抗生素、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和检查检验费用的监测。规范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同时进一步放宽对社会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积极推进社会办医。
监测数据显示,7月,该省城市公立医院总体运行良好,出现了“三升五降”趋势,即业务收入、业务量、出院病人实际报销比例稳中有升,药品收入、药占比、门诊次均费用、出院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出现下降趋势。
今年,该省财政新增3亿元用于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后城市公立医院减少的收入。对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非省财政拨款的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和山东大学第二医院,分别拨款1115万元和243万元,用于支持综合改革。
山东省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难易诊疗项目、不同专业职称医生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价;适当下浮逐级转诊患者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促进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支付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确定;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服务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等131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省属医疗机构共调整医疗收费项目近2000项,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病程较长、住院费用较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或项目定额标准,保证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
该省赋予公立医院更多用人自主权。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用人,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同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府部门不再安排医院用编进人计划,由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制定、执行新进人员计划,同级卫生计生和编制部门负责备案。该省在37家公立医院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今年年底前,省属公立医院全面推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该省今年年底前将实现县(市、区)全覆盖。与此同时,制订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清单,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加强对抗生素、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和检查检验费用的监测。规范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同时进一步放宽对社会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积极推进社会办医。
监测数据显示,7月,该省城市公立医院总体运行良好,出现了“三升五降”趋势,即业务收入、业务量、出院病人实际报销比例稳中有升,药品收入、药占比、门诊次均费用、出院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出现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