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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基层医疗机构要变“一家人”
添加时间:2017-10-12     来源:健康报
      今年年底前,每个县(市)至少组建一个医共体,有关制度框架和分工协作机制初步建立;到2020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共体,形成较为完善的医共体政策体系。日前,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以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患者有序分流,县域内就诊量不断增加,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得到基本保障。


     《实施方案》指出,医疗共同体是农村开展医联体建设的主要模式,需要通过实行县域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调节等综合性改革,将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由“多家人”向“一家人”转变,确保农村卫生“县强、乡活、村稳”。各县(市)要将本辖区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效整合起来,原则上组建1个~3个医共体,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原有名称不变,统一加挂牵头医院名称加医疗共同体构成的标牌。制定医共体章程,规定牵头单位与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定医共体内机构设置和职责任务等。鼓励医共体通过技术支援、人才培养等方式,吸引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并发挥作用。


     《实施意见》强调,要通过评估考核,引导医共体将工作重点放到资源下沉和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上来。重点考核医共体建设成效、技术辐射带动、上级医院下转病人等情况,加大基层诊疗量占比、双向转诊比例、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的比重,调动县乡两级医院参与医共体的积极性。考核结果作为医院等级评审、复核和人事任免、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评优评先等的重点依据,并与医共体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资金及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进修、晋升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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