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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服务备案与管理
添加时间:2018-05-03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近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医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工作、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管理、医疗美容规范执业和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做好医疗美容项目的备案工作。同时,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对本机构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进行包括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等专业的专业核定,并及时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同时要求,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中医医疗机构必须开设医疗美容科室,未经批准不得扩大诊疗范围,不得开展未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使用的医用材料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通知强调,未配备相关专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中医医疗机构不得申请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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