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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加快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
添加时间:2015-09-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关于在卫生计生工作中加快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意见》,给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安装 “火箭助推器”,让蒙中医药有效扼制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社会和谐,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挥重要作用。
《发展意见》以推动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完善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为重点,遵循蒙医药中医药发展规律,满足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适宜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坚持蒙中西医并重,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机制,激活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活力与潜力,提升蒙医中医服务能力和水平,科学规范蒙医药标准;坚持蒙医、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发挥各自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强化扶持,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标准、教育、传承、文化、产业、旅游、养老、康复、医疗外交等方面全面发展。
《发展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推动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并发挥好机制的作用,研究解决蒙医药中医药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加强盟市级蒙医药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要参照自治区设置蒙医药中医药管理局,强化管理职能,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在蒙医药中医药管理部门蒙医药中医药专业人员要达到60%以上。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挂蒙医药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并设置专门的蒙医药中医药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管理蒙医药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对蒙医药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基本知识和蒙医药中医药文化精髓、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成就的宣传。特别是要强化蒙医蒙药文化品牌建设,加大在全国主要媒体的宣传工作,提高蒙医药的影响力。要按照蒙医药理论基础和发展规律,科学规范蒙医临床诊疗和药物研制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形成国家的蒙医药行业标准体系。要注重蒙医药中医药研究基础条件的建设,创新研究方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在蒙医药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重大疑难疾病和蒙药制剂改革等方面予以支持并有所突破。在开展重大疾病防控、卫生应急救治、卫生援外和国际交流等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的作用。同时对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政策法规建设、执法监督、信息统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发展意见》强调,落实“在蒙医中医医院就医提高报销比例15%—20%、降低报销起付线20%—50%”的政策。将各种针刺、灸疗、推拿、拔罐(铜罐、玻璃罐、牛角罐等)、针刀、熏蒸、耳贴、药浴、放血、沙疗、敷疗、刮痧、点穴、捶正、策格、整骨术、震脑术、清肠术、心身医学等蒙医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和医保住院报销范围,大力推广应用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认真执行“将蒙药成药、饮片、院内制剂和符合条件的中药成药、饮片、院内制剂纳入报销目录,蒙药执行甲类药品政策”的规定。盟市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要尽快达到三级以上蒙医中医综合医院等级医院标准,力争到2020年达到三级甲等水平;自治区蒙医中医医院要作为全区蒙医中医医院龙头,发挥其在全区蒙医中医医疗为主,预防、保健、康复、制剂、急救、养老、养护、科研、临床教学为一体的蒙医中医综合服务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蒙医药中医药科室建设,将蒙医药中医药科室建设和蒙医药中医药服务提供作为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蒙医药中医药人员和蒙医中医诊疗设备配备。
《发展意见》以推动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完善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为重点,遵循蒙医药中医药发展规律,满足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适宜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坚持蒙中西医并重,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机制,激活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活力与潜力,提升蒙医中医服务能力和水平,科学规范蒙医药标准;坚持蒙医、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发挥各自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强化扶持,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标准、教育、传承、文化、产业、旅游、养老、康复、医疗外交等方面全面发展。
《发展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推动建立蒙医药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并发挥好机制的作用,研究解决蒙医药中医药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加强盟市级蒙医药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要参照自治区设置蒙医药中医药管理局,强化管理职能,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在蒙医药中医药管理部门蒙医药中医药专业人员要达到60%以上。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挂蒙医药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并设置专门的蒙医药中医药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管理蒙医药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对蒙医药中医药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基本知识和蒙医药中医药文化精髓、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成就的宣传。特别是要强化蒙医蒙药文化品牌建设,加大在全国主要媒体的宣传工作,提高蒙医药的影响力。要按照蒙医药理论基础和发展规律,科学规范蒙医临床诊疗和药物研制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形成国家的蒙医药行业标准体系。要注重蒙医药中医药研究基础条件的建设,创新研究方式,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在蒙医药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重大疑难疾病和蒙药制剂改革等方面予以支持并有所突破。在开展重大疾病防控、卫生应急救治、卫生援外和国际交流等工作中,要注重发挥蒙医药中医药的作用。同时对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政策法规建设、执法监督、信息统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
《发展意见》强调,落实“在蒙医中医医院就医提高报销比例15%—20%、降低报销起付线20%—50%”的政策。将各种针刺、灸疗、推拿、拔罐(铜罐、玻璃罐、牛角罐等)、针刀、熏蒸、耳贴、药浴、放血、沙疗、敷疗、刮痧、点穴、捶正、策格、整骨术、震脑术、清肠术、心身医学等蒙医中医特色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和医保住院报销范围,大力推广应用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认真执行“将蒙药成药、饮片、院内制剂和符合条件的中药成药、饮片、院内制剂纳入报销目录,蒙药执行甲类药品政策”的规定。盟市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要尽快达到三级以上蒙医中医综合医院等级医院标准,力争到2020年达到三级甲等水平;自治区蒙医中医医院要作为全区蒙医中医医院龙头,发挥其在全区蒙医中医医疗为主,预防、保健、康复、制剂、急救、养老、养护、科研、临床教学为一体的蒙医中医综合服务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加强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蒙医药中医药科室建设,将蒙医药中医药科室建设和蒙医药中医药服务提供作为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蒙医药中医药人员和蒙医中医诊疗设备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