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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康复机构,禁用“中医”忽悠
添加时间:2015-11-24     来源:重庆商报
    11月23日,重庆市卫计委在发放给各康复机构的《告知书》中明确规定了“五不准”,严禁相关康复机构用“中医”等字眼忽悠患儿家属。同时,该市卫计委还将对特殊儿童及青少年(如患脑瘫、发育迟缓儿童及青少年)康复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为是否违背“五不准”内容。

    重庆市卫计委有关人士表示,如发现康复机构有使用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宣称治疗作用的宣传标识,要立即责令相关机构和人员予以撤除并毁形。一旦发现康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康复活动中有非法诊疗行为的,一律按非法行医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五不准”内容>>

    一、康复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康复机构在机构名称、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

    三、康复机构不得以推拿、按摩等名义宣传治疗疾病作用,误导消费者;

    四、康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等技术方法;

    五、康复机构及其人员不得给服务对象开具药品处方。

主办单位: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治未病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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