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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二级中医医疗机构设养老绿色通道
添加时间:2015-12-21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12月9日,记者在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获悉,到2017年底,黑龙江省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实现有效配置利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基层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全省每所三级中医院至少要与2~3所较大规模的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二级中医医院至少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将中医药康复医疗、养生保健“治未病”的理念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

    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民办养老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关于发展医养结合服务的要求,黑龙江省民政厅、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黑龙江省加快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发展医养结合服务,一是要全面推进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其医疗康复功能建设,为小型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是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康复机构。按照“卫生计生准入、民政扶持、医保定点”的方式,支持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三是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四是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形成医疗养老联合体。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五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实现医疗救助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探索将针对特定老年人的护理费用采取医疗专护、费用包干的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六是大力推进失能、慢病老年人康复服务。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要配备康复设备,全面开展康复服务。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区,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开展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到2020年,要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健全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的深层次合作,积极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诊室。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开发、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产品,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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