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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解读
添加时间:2016-02-19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日前,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2016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要点》明确了11个方面25项具体工作内容,要求认真总结甘肃省“十二五”中医药工作及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省建设经验及问题,按照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27号)及“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制定甘肃省“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要点》明确,2016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准确把握中医药“五种资源”战略定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优势作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内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与对外交流合作全面发展。

    加强体系建设 支持社会办医

    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 认真实施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每县切实办好1所公立中医类医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将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针灸、推拿等中医治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继续执行中医床位财政补偿,城镇医保、新农合对中医药优惠报销及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控制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等政策。还要在县级综合医院改革中强化中医药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力争中医药参与急危重症患者抢救率达到100%。在西医科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每个医务人员至少掌握15项中医适宜技术和6项食疗保健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加挂中西医结合医院牌子,享受中医医院同等待遇。继续实施县级医院100个病种、乡镇卫生院50个病种中西医同病同价新农合定额补偿政策。

    加强中医药体系建设 市州卫生计生委成立中医科,有条件的市州要成立中医药管理局或在卫生计生委加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县级卫生计生委(局)设置中医股(室),强化中医药管理工作。同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等文件,市级区域原则上设置1个市办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民族地区优先设立民族医医院。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对公立中医类医院新改扩建项目,加强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开设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举办中医诊所。

    强化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各级中医类医院要设置治未病科,配备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对居民健康状态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和指导,提供冬病夏治、膏方、推拿、贴敷、足疗、药浴、熏蒸、药膳、刮痧等服务。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要在实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慢病管理、儿童妇女保健、精神卫生、卫生应急、卫生综合监督等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项目中,纳入中医治未病内容。托幼机构继续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试点。

    提升服务能力 壮大人才队伍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抓好国家和省上列建的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争取国家中医药重点专科、学科建设项目,验收命名建设期满的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列建30个省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市县要开展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加强院内制剂全省调剂使用。继续推行国家制定的中医临床路径、诊疗方案和中医药综合治疗模式,提升中医诊疗水平。加强中医药急救能力、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在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传染病防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推进全省中医药工作先进、示范县区建设,未列建的县区要积极申请创建,已列建的县区要全面推进建设,建设期满的县区要及时申请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继续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134个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建设,完成中医馆健康信息云平台研发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

    加强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落实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制度。评估验收二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持续改进活动。加强县中医医院薄弱科室建设,委托甘肃省人民医院培训县中医医院重症监护室医护人员,委托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培训县中医医院儿科医护人员,委托甘肃省中医院培训县中医医院中医护理人员,委托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培训县中医医院财务管理人员。

    综合医院要设置标准化的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临床科室要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完善中医会诊、查房制度,重症医学科要开展中西医联合抢救。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利用新媒体推动中医药能力建设 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广泛推广“智慧中医”软件,并积极在省外和国际交流合作中推荐使用。支持医务人员以县为单位建立微信群,交流分享中医学术和经验,鼓励成立甘肃省中医药学会新媒体与中医药专业委员会,为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搭建平台。

    加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做好中医药优秀人才评选工作 认真做好第三届“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评选申报推荐工作,修订甘肃省名中医及甘肃省基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开展第二批甘肃中医世家认定工作。

    继续开展“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活动 委托甘肃中医药大学,举办一期3年制脱产“西医学中医”研究生班,举办3个月脱产“西医学中医”、“中医学经典”省级培训班各一期(除甘南州外,其余13个市州各举办1期不少于50人的“西医学中医”培训班),并鼓励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西医学中医”活动。

    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 继续做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养和全省五级师承教育工作,培养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探索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医学院校中医专业学生早期跟师临床,开展中医专业学生诵读中医医案活动。加强中医古籍、传统知识和诊疗技术的保护、抢救和整理,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的整理研究。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陇中正骨学术流派、郑氏针法学术流派建设项目评审验收。加强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启动7个首批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同时,加强重点病种和重点项目研究。针对艾滋病、白血病、肾衰竭、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等重大疑难病、慢性病进行中医药研究。围绕甘肃道地中药材,加强中药新药和以中药为基源的新产品研发。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年度考核。积极争取申报国家、省部级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做好省级中医药研课题管理、立项及皇甫谧中医药科技奖奖励、省部级以上中医药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开展“西药中医证型研究”。

    认真实施中医药专项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加强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中医住院医师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抓好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等专项工作和实施好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推进健康服务 促进对外交流

    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 积极申请列建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并做好先行先试,开展甘肃道地药材认定,配合做好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中药材标准化种植、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等工作。抓好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中药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继续举办食疗药膳培训班。协助做好野生中草药种植、药用动物养殖、药菜两用蔬菜种植、牛奶安全产业、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研发等相关产业发展工作。

    推进中医药医养结合 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康复疗养结合工作,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康复疗养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按照《甘肃·陇东南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建设总体规划》,推动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发展。

    推进民族医药发展 要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藏医药科,开展藏医药工作。继续开展民族医药师承教育、业务骨干培训等项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藏医药、蒙医药科学研究。开展藏区对口援建、民族药院内制剂全省调剂使用工作。

    促进对外交流合作 制定《甘肃省中医药文化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举办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敦煌医学论坛。继续加强庆城岐伯圣景、灵台皇甫谧文化园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积极推进中医药寻根旅游、健康养生论坛、学术交流、村级三件事等活动,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中医药文化启蒙教育,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同时,加强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强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岐黄中医学院和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开展人才培养合作交流,推进我省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骨干企业先行先试工作,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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